隐私政策
TRADY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等所有相关法规,保护利用公司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用户")的个人信息。 公司通过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而采取的措施。本隐私政策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的修订或公司内部政策的修改而改变,请在申请利用时或通过网站、APP弹窗公告随时确认。
第一条(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法 )
1.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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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注册时收集和使用以下个人信息,用于服务利用、客户咨询和各种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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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用途进行识别/认证程序、服务订阅更改/处理、服务相关介绍、咨询投诉处理。 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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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YD工作服务提供,工作经营技术支持服务提供 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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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直接收集或从位置信息事业者收集的用户当前位置或包含当前位置的地区,提供以下位置基础服务。
基于用户位置信息确认上下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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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可能会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自动生成和收集。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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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服务、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身份识别时,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内国国籍/外国国籍、手机号码、身份验证值(C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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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公司通过以下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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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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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服务时生成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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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要求提供可能侵犯基本人权(种族和民族、意识形态和信仰、出生地和祖籍、政治倾向和犯罪记录、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等)的个人信息。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下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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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提供服务的合同,提供付费服务的费用结算内容,收取付费服务费用,发送购买记录账单和支付结算单等,追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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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管理 根据客户的服务使用情况进行个人身份识别、防止不良用户的违规使用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确认重复申请、确认使用服务意向、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与否,确认法院代理人身份、为调解纠纷保存记录、投诉处理、通知传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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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新服务开发、营销和广告 (用户同意营销收集和使用时)提供新服务开发及定制服务,根据统计学特点提供服务及刊登广告,验证服务有效性,识别访问频率,统计用户使用服务数据,提供活动信息及参与机会,提供广告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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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顾客咨询 用于产品咨询等。
第三条(个人信息共享和提供 )
公司在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在用户交易需要时,通过取得用户同意等合法程序,可提供如下个人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超出范围使用或提供给他人或与其他机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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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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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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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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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和使用期限:
但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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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事先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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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机关依据法令规定或以调查为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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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服务费用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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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形式提供用于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研究的。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委托)
公司为履行服务,在委托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告知委托内容及受托人,并规定委托合同时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必要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予以监督。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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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个人信息在用户要求解除利用合同或撤回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的同意时,或达到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时,应立即销毁。但对于以下信息,根据保存依据明示的依据,在保存期间进行保存。
a. 保存项目:公司名称、员工人数、姓名、部门、职位、手机号码、邮箱、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cookie等
b. 保存依据:用于解决用户停止使用服务时的不满及纠纷等目的,防止不正当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用户进行调查
c. 保存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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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等相关法令规定,有必要保存信息接收者、提供目的、提供项目、保存期限及使用期限、受托企业、委托业务内容时,公司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保存用户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存的信息,根据保存依据明示的依据,在保存期限内进行保存。
a. 取消合同或认购等相关记录
i. 保存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
ii. 保存期限:5年
b. 货款结算及供应记录
i. 保存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
ii. 保存期限:5年
c. 消费者投诉纠纷处理记录
i. 保存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
ii. 保存期限:3年
d. 身份验证记录
i. 保存依据: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
ii. 保存期限:6个月
e. 标识/广告相关记录
i. 保存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
ii.保存期限:6个月
f. APP访问记录
i. 保存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
ii.保存期限:3个月
第六条(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和方法)
原则上,当达到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的,立即销毁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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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
a. 用户为申请等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根据内部方针和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护理由(参见保留和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b. 上述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用于拥保留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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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法
a. 打印的个人信息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b.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播放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第七条(用户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方式)
1.公司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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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随时查询或更正用户本人个人信息,要求终止利用合同或删除个人信息。但删除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时,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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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询、更正用户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请变更个人信息;为了终止利用合同(撤回统一),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验证身份程序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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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在完成更正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此外,如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将立即将通知第三方处理结果,以便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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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第五条(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规定处理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而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不以阅览等任何目的使用。
第九条(个人信息的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
本公司正在制定技术和管理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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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
a. 用户密码经过加密,除用户本人外的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而知。
b. 公司通过加密通信,确保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安全传输。
c. 公司尽最大努力防止黑客或电脑病毒等泄露或损坏用户的个人信息。
d. 公司实时备份资料以备个人信息受损,并利用最新的杀毒软件,防止电脑病毒造成损失。
e. 公司通过对系统的访问控制、权限管理、漏洞检测等措施,持续提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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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a. 公司最大程度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人数。
b. 公司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进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培训。
c. 公司监督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是否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和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d. 对用户本人的疏忽或超出公司管理范围的损害等非公司责任总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转让业务等通知)
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或通过合并、继承等转移其权利、义务时,以相关内容通知用户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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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并或继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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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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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公司设有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a.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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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hoi inh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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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职位: TRAYD/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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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5850-0305
b.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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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Kim Hyu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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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职位:技术支持团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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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85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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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uswls@traydco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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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举报或咨询其他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请咨询以下机构:
a.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privacy.kisa.or.kr/118勿加区号)
b.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spo.go.kr/,1301勿加区号)
c.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cyberbureau.police.go.kr/,182勿加区号)
d.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kopico.go.kr/ 1833-6972)
第十二条(链接网站)
公司可以向用户提供其他公司APP服务的链接。 这种情况下,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已链接的APP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其他)
如对本隐私政策的内容有任何添加、删除或修改,公司将至少提前7天通过公司网站公告事项进行公告。